3·15后 藥店檢查來襲
來源:藥店經理人 作者: 蘇宇時間:2022-03-16分類:醫藥行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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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過后,藥店開始面臨最嚴檢查,涉及10個重點,包括四類藥銷售、網絡售藥、過期藥銷售、非法進貨等。
1.四類藥銷售、防疫措施
近期我國新冠病毒感染病例數量大幅攀升,疫情形勢較為復雜。在此大環境下,多地加強了藥店“四類”藥銷售管控,并且嚴格檢查。
3月14日,浙江海鹽縣發布緊急通知,根據目前省內周邊縣市疫情形勢,即日起全縣暫停銷售四大類疫情監測藥品693種(含網絡銷售)。據不完全統計,實施“藥店停售四類藥”措施的,涉及地區有浙江杭州市、浙江紹興市、云南昆明市、江蘇連云港市等。
除“停售四類藥”外,全國多地還發布通知,要求藥店嚴格落實包括“四類”藥登記銷售在內的防疫措施工作。針對藥店未落實防疫規定的,給予嚴厲處罰。
3月15日,山東煙臺市福山區開展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督促藥店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從業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制度;落實對進店人員“一測三查”四項基本防控措施;落實發熱病人“早報告”要求。對于未落實上述規定的7家藥店,監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
需要關注的是,湖北、寧夏等地藥監局的2022年工作要點明確表示,零售藥店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充分發揮防疫“哨點”作用。
2.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銷售
3月12日,國家藥監局發文強調,針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生產經營企業購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做好進貨查驗和銷售等記錄,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保證產品運輸、儲存條件符合標簽和說明書的標示要求。
隨后,黑龍江、湖南、山西等多個省份跟進該文件,發布了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環節檢查通知。
3月13日,黑龍江藥監局在相關通知里提到,對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開展監督檢查。
3月14日,湖南藥監局發布相關文件表示,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應當按“四類藥品”零售監測管理政策進行管理,嚴格落實信息上報要求。
此外,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未經注冊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3.網絡平臺售藥
隨著互聯網科技發展,居民的生活服務獲得極大的方便,其中就包括網上售藥,但是,與線下藥店傳統渠道相比,網上售藥的監管環節較為薄弱,導致網售藥品安全事件頻頻出現。
針對該問題,國家藥監局于2月11日召開會議提到,對深入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再部署、再強調、再落實,其中“網絡非法銷售藥品”為打擊重點之一。在國家藥監局統一要求下,2月24日,湖北藥監局發文表示,網絡非法銷售被列為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重點。
此外,國家藥監局《“十四五”國家藥品安全及促進高質量發展規劃》也明確指出,要嚴格監管網絡銷售行為,地方各級藥監部門要依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的監管。
4.非法渠道進貨
近日,山西大同市公布2021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一起“藥店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件。根據案件信息,藥店在2020年之前,從個人(無藥品經營許可證)手中進貨中藥飲片,按新《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藥店處以罰款13.4萬元。
早在2月16日,山西省藥監局就印發《2022年藥品流通監督檢查 工作計劃》提到,針對藥品零售企業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行為,要強化監督檢查。
除山西外,遼寧省藥監局1月26日發布《2022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也表示,對藥品經營企業購銷渠道等重點環節,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5.劣藥(過期藥)銷售
“銷售過期藥”這一現象在藥店行業屢見不鮮,并且也是監管部門檢查重點,按《藥品管理法》規定,銷售過期藥視為銷售劣藥,一般情況罰款10萬起步。
近日,四川萬源市監管部門公布一起“春雷行動2022”典型案件,市內一連鎖藥店因一年內出現兩次“銷售過期藥”現象,符合從重處罰規定,被監管部門處以罰款18萬元。
6.銷售含藥物成分保健品
保健品由于毛利可觀,一直是藥店的經營重點,但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健食品》、《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保健品是食品,并不是藥品,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非食品性中藥材藥物),而全國不少藥店違背該規定,付出了嚴重代價。
根據我蘇網消息,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到來之際,江蘇丹陽市公開一起典型案例,市內兩家藥店負責人因銷售有害食品,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例顯示,2018年至2021年1月期間,該兩家藥店負責人通過非正常渠道購入“道光腎寶”“鼎立膠囊”“勃力特”性保健食品并對外銷售。案發當日,執法人員在兩家藥店內查獲上述保健品共1318粒,經鑒定,這些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藥物成分。
監管部門提示,若過度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嚴重的可能危及生命。零售藥店作為保健品重要銷售渠道,必須注意這一點。
7.違規銷售處方藥
違規銷售處方藥,藥店極易觸碰的藥品安全紅線。尤其是在驚蟄節氣前后,不少藥店出現違規銷售安宮牛黃丸等處方藥違規行為。
近日,太原晚報消息稱,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力量,對全區藥店零售企業違規銷售安宮牛黃丸等處方藥的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該局共檢查藥店零售企業64家,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處方藥13家,下達警告11家,立案處罰2家。
處方藥違規銷售,也是多地藥店檢查重點。2月16日,山西省藥監局發布《2022年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明確,要強化處方藥銷售不合規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8.發布藥品違法廣告
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2022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嚴厲查處“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也是很多藥店常踩的“雷區”。
北京東城區監管人員曾在檢查時發現,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氣軟膠囊”廣告,并在廣告中使用了“店長推薦”字樣,屬于違規行為,并對其作5000元罰款處罰。
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內容。除此之外,下列4條內容也不得提及: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9.騙保行為
12月8日,國家醫保局、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鸢讣行蹄暯庸ぷ鞯耐ㄖ分赋?,發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騙取醫?;鸢讣扑颓樾巍匪行袨?,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同時,各級醫保部門、公安機關對騙取醫?;鸢讣龅健皯票M移,應收盡收,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責任追究”。這意味著,藥店經查涉及騙保的,相較之前處罰更為嚴重。
近期,四川醫保局公布一批“騙?!钡湫桶咐?,其中一連鎖藥店在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將醫保目錄范圍之外的香煙、化妝品、日用品等串換為醫保范圍內藥品申報結算醫?;?,涉嫌騙取醫?;鸺s40萬元。
醫保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拒付并追回該藥店違規結算的醫?;?。另外,醫保部門解除了該藥店醫保服務協議,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10.執業藥師在崗問題
梳理發現,全國多個地區公布了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行動。
今年2月,青海海西州市場監管局發文稱,建立全州藥品經營企業微信檢查群,通過網絡視頻、網絡定位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檢查方式開展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檢查。
同月,山西省藥監局發布《2022年藥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提到,要強化對執業藥師“掛證”的監督檢查。
今年1月,天津市、遼寧盤錦市發布有關文件,要求嚴查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2021年12月,遼寧沈陽市監管部門發文表示,218名執業藥師未在注冊單位專職上崗執業,存在“掛證”行為,被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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